渭南两家商户卖电子烟被未成年人两家处罚:罚款3000元。

2021-09-23 07:00 举报
县烟草专卖局回答说,已经调查了有关的两户。

9月10日,华商报道渭南市业者向15岁的女孩出售电子烟草,多次吸烟,出现失眠、抑郁、轻生等症状。最近,该县烟草专卖局回答说,调查了有关的两家业者。

8月31日收到监护人的投诉通报后,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检查了卖电子烟的两家店铺,发现两家店铺有卖电子烟的嫌疑,进行了立案调查。

之后,经过15岁的女孩及其母亲的指证,承认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的违法行为。两家店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彩票或兑换彩票奖金》的规定,执法人员对两家店铺分别没收违法所得150元、50元,罚款1000元、2000元行政处罚,两家店铺负责人接受处罚和整改。 华商报记者 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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