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烟叶提炼电子烟油案一审判决:三名被告被判非法经营罪。

2021-11-01 07:00 举报
涉案烟叶价值474.97万元。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人民法院对非法收购烟叶提炼电子烟油案作出一审判决。李、肖某某、盘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两年,并处罚金;涉案烟叶被没收,由新田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处理。

今年2月3日,永州市烟草专卖局、新田县烟草专卖局会同当地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收网行动,在新田县两个仓库查获违法烟叶97.77吨,用于提炼电子烟油的设备1套。经依法鉴定核价,涉案烟叶价值474.97万元。由于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新田县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备案。经调查,自2020年9月起,李、肖某某在盘某达等人手中非法收购烟叶97.97吨,存放在李租赁的仓库和肖某某的家中,等待提炼电子烟油的机会。今年3月29日,李、肖某某被新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0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李、肖某某、盘某某。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湖南省烟草专卖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案,并作出了专项工作指示。此案的成功告破,为加强电子烟原料监管、依法履行控烟履约主体责任提供了生动的执法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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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会基本信息:


主办方:,蒸汽坊

协办方:WeTrue

举办时间:2021年11月13日,星期%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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