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穿上“马甲”售卖!如何还孩子们一片清朗

2023-03-03 18:00 举报
其实他们既不是饮料,也不是水果,而是一些换了包装的调味电子烟.因有着萌宠可爱的外表和种类繁多的口味选择,成为一些年轻人...
播出时间9:00——10:00
迎您的收听

本期嘉宾
仙桃市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经理
杨烨






主持人:听到绿扇盈盈,菠萝旋风这样的词你会想起什么?其实他们既不是饮料,也不是水果,而是一些换了包装的调味电子烟。因有着萌宠可爱的外表和种类繁多的口味选择,成为一些年轻人热捧的网红单品。记者调查发现,虽然从去年开始,调味类的电子烟就已经被相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销售,但是一些商家依然通过各种渠道暗中售卖。下面我们来听记者的采访录音报道:

采访录音


记者: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法律法规规范电子烟市场,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从5月1日起,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至此,调味电子烟被强制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但记者调查发现,在仙桃各大卖场各种口味的电子烟依然销售火热。
暗访录音:欢迎光临,你吸的什么口味,你说给我听听,这个是绿豆,还有一个咖啡的,(只有这两个口味吗)现在国标以后只有绿豆还有咖啡的,(其他的都是什么口味?)其他都是带烟草口味的,(这个怎么看出来是绿豆?)我们卖货的都知道亚丁烟草就是咖啡味,绿扇盈盈是绿豆的。
记者:这是记者对仙桃新天地广场一楼的电子烟门店进行实地暗访时的一段录音。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本该被明令禁售的“调味”类电子烟依然可以轻易买到,商家还以此为卖点向顾客进行推售


主持人:
电子烟是一种特殊的烟草产品,在市场上一度很流行。与传统烟草制品相比,电子烟溶液中同样含有成瘾成分——尼古丁。但尼古丁含量可选择性添加,并且不含焦油,所以很多人认为电子烟对人体无害。但事实真的如此吗?调味电子烟的使用到底有哪些危害?国家为什么要对他禁止销售?我们来听听  您的介绍:

杨 烨

《电子烟》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电子烟产品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部分未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生产企业为利所趋铤而走险,为一些非国标果味电子烟披上“奶茶杯”“可乐罐”等“马甲”,助其登场入市,企图攫取短期不法暴利。

这类电子烟均为不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的产品,不仅烟油成分复杂、产品质量堪忧、安全隐患突出,而且包装设计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外形类似儿童玩具、新潮饮料或酷炫食品,对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具有较强诱导性,严重危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呼吸与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韩淑华说,电子烟调味剂会加一些辅料,辅料主要就是肉桂醛和双乙酰,这两个成分都是影响免疫功能的,这样就会造成免疫功能的下降;就可以引起从脑、心血管,到肺的相关免疫功能下降的相关疾病。电子烟水雾中实际上含有很多的有害物质的,尼古丁是肯定有的,还有一些香精、丙二醇,这些成分同时也会造成气道的损伤。

有研究报告表明,使用电子烟会显著增加卒中和心梗风险。因为电子烟的烟雾气溶胶会引起血小板聚集增加,导致血管出现微血栓。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是每个家庭的义务,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以保护未成年人为宗旨,主动破题、综合施策,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坚决治理“奶茶杯”“可乐罐”等非国标电子烟违法售卖乱象。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贯彻落实《决定》为主线,烟草行业坚决扛起守护未成年人职责,主动作为、务实担当,成立监管机构,构建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为根本、以《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为基础、以多份政策性文件为支撑的“1+2+N”电子烟监管制度体系。

禁售调味电子烟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重要举措之一。




主持人:

前面您说到,从2022年的5月1号,调味型电子烟就被禁止销售了,为什么时至今日,在仙桃各大卖场各种口味的电子烟依然销售火热。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禁而不止?市烟草专卖局对新规的执行措施有哪些?调味电子烟何时能退出仙桃的舞台?


杨 烨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电子烟全链条监管,推动电子烟产业由乱转治,实现电子烟监管全面落地。

我们仙桃市烟草专卖局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了仙桃市电子烟市场专项行动检查,持续强化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监测处置力度,明确要求电子烟实体店落实明示承诺要求、采取核验身份证等措施以避免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

2022年以来,处置网络销售、电子烟广告等违法违规链接(条)2条,清理自动售卖机(台)2台,查处涉电子烟案件3起,1起是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2起销售水果口味电子烟案。

我局还联合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市检察院以《烟检携手  守护成长》为主题,以电子烟危害为主线,走近沔阳小学等开展法治宣讲。与全市11户电子烟零售户 “点对点、面对面”签订《致全市电子烟零售主体告知书》,明确告知电子烟零售户禁止经营事项、依法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范围等8项重点事项,签订《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承诺书》,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警示标语,引导电子烟零售户“学法、懂法、守法、尊法”。

刚刚主持人提到的非烟草口味电子烟依然在市场进行销售,应该是电子烟零售户为牟利还在暗地销售,还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市公安局、检察院、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整治销售非国标电子烟专项治理“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地毯式清理整顿、开展一次电子烟危害“进校园”活动、开展一次全领域全方位的电子烟政策法规宣传活动,不断完善“线上清理、线下管控、全链覆盖、联合治理”的监管体系。在专项治理行动中,一旦发现违法销售非烟草口味电子烟案件,我们将严格依照《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监管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等措施。对屡禁不止、屡犯不止的重点违法违规户,除采取以上措施外,我们将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后续监管,将其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

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举报线索,我们将严查严处违法销售非国标电子烟行为。





主持人:市民王女士通过微信公众号向节目组反映,紫金城小区8号楼一楼,一户业主将自家客厅进行改造,开设了一家小卖部,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不仅卖酒水饮料还有香烟售卖。接到群众举报后,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

采访录音



记者:紫金城小区内王女士所反映的小卖部就在小区临近出口道路边的居民楼内,售卖区与客厅一体,距该楼栋2栋楼外还有一所幼儿园。
暗访录音:(有玉溪吗)玉溪买完了,是23的吗?(您店里没有进很多货吗?)不是我不进,这个是烟草给我一批批的送,不是说你进什么不进什么
记者:是个小卖部就可以卖香烟?幼儿园就在周边可以售卖香烟吗?王女士的小卖部是否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烟草许可证真的这么容易就能申办吗?我们的记者又采访到了一位市民刘先生:
市民刘先生:我前期申办的时候,说我这个店子没有招牌,我就置办了招牌、货架,还有货架上摆放的商品,我把钱投资上去以后,他又说没有名额了,但是我钱都投资上去了,当时没有跟我说清楚,如果当时告知我没有名额我肯定就不会投资钱上去。
记者:据刘先生反映:他在2月9日前往通海口烟草专卖所申请烟草证时,被告知店铺没有货架和招牌不予通过,随后进行置办,于2月15日再次申请,得知货架上无副食商品不予通过,遂再次置货重新申请,等待五个工作日后,之后又被仙桃市烟草专卖局电话查询办理进度时得知通海口镇辖区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名额已满,不允许新增。



主持人:
我们先来回答记者的提问,王女士居民楼改建的小卖部是否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是否可以售卖香烟?幼儿园周边是否可以设置香烟售卖点?办理烟草许可证的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杨 烨

居民楼改建的经营场所如果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原则上是可以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接到该信息后,我局第一时间指派人员上门核实相关情况。该案中的零售户办理了位于沙嘴街道紫禁城南1栋20号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经营卷烟。但该零售户由于经营不善,擅自改变经营地址,搬迁至现址经营。我局工作人员已责令其限期整改,搬回变更后的经营地址,如拒不整改,将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目前,该零售户正在办理搬迁事宜。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仙桃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都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列为不予发证的情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本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主要流程是:行政相对人依法向经营地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管理所或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以下资料现场办理:(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国家政务网、湖北政务网、鄂汇办等平台申请网上办理。待我局受理、勘验、审核、审批后,由对应辖区市管员送证上门。




主持人:

政务服务讲究的是一个“快”字,如今网上办、快速办成为现实,政务服务讲究一个“优”字,“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服务更优质,通海口烟草专卖所的做法令人费解,这种高高在上,不管不顾的工作姿态是在为人民服务还是在为人民添堵?市烟草专卖局该如何改作风,增效益,用真心的服务来打通政务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杨 烨

谢谢主持人!针对刘先生提出的问题,做一下具体解释。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刘先生申请地址进行现场勘验,当事人不在现场,经营场所比较杂乱,难以识别是否开展卷烟经营,执法人员与申请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告知必需的申办条件。2月15日,执法人员再次上门进行现场勘验,发现刘先生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还未整改到位,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政策要求,全面推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批,快递送、不见面”服务模式,积极响应零售许可证“3541”响应模式,从“见面办”到“掌上办”升级,从“优流程”向“破壁垒”攻坚,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和“一事联办”。前期,我局还总结提炼了政务服务“专业、快捷、真诚、细心、实效”10字准则和投诉举报“解决问题、解释法理、舒缓解气”“三解”工作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规范流程,为着力打造“清正廉洁、高效便民、监管有力、公开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局将借助“3·15”“12·4”等宣传活动、乡村振兴“户户走到”、卷烟零售户诚信互助小组等平台,宣传烟草服务热线,有效收集群众诉求,高效解决各类举报、投诉问题,切实把及时响应率、按时办结率、回访满意率达到100%,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回馈社会各界,用真心的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主持人:接下来进入今天的《行风连线》,下面我们连线本台记者李子番,子蕃,你好,给我们说一说你采访的情况。

子蕃:张萍,你好,嘉宾你好!互联网时代,很多人会问,香烟应该也可以从网上购买吧?那么商家是不是也可以把香烟挂在网上卖呢?下面我们来听听市民马女士的疑问:
市民马女士:我有一个小便利店,店子已取得了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看到现在电子商务很时兴,想在经营实体烟酒店的同时,在网上销售我们湖北的黄鹤楼这类知名香烟不知道可不可以?


子蕃:近年来,借助“互联网+”的发展模式,越来越多的人开起网店,做起了微商,将产品销售到了全国各地,于是有了很多和马女士一样想法的人,那么是不是取得了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后,商家就能在网络上售卖香烟类商品吗?我们来听听烟草专卖局是怎么说的?

杨 烨: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马女士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在其实体店的基础上办理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实体经营。同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许可经营范围,也不包括在互联网上从事卷烟经营。如果利用自动售货机、网络平台销售卷烟,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烟草部门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采用线上网络交易销售卷烟或者将柜台售卖卷烟转为接头式交易,都是绝对禁止的。平时所见的网络售烟行为,比如利用“互联网”、微信、QQ、微博等自媒体售烟均属于违法行为,且网上所售卷烟也全部为非正规渠道进货卷烟,其中绝大部分为假烟。卷烟是特殊商品,不允许线上销售,且网上销售也无法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规定。

这里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通过互联网络销售的卷烟,大多为假冒卷烟,有的甚至是打着售烟的幌子,实施诈骗行为。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如确有购买卷烟的需求,请到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购买。千万不要因为贪图便宜网上购烟而上当受骗,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如遇到卷烟质量有问题,请拨打烟草服务热线12313,我们将第一时间安排专人上门核查,给经营者、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子蕃:还有一个问题,因为香烟是快消品,尤其是过年送礼、办红白事等都少不了香烟,如果在这些节骨眼上买到假烟,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有时候还会把我们推进尴尬局面。所以不少人会问,到底在哪才能买到靠谱的香烟,如何才能规避买到假烟的问题呢?

杨 烨:首先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请在持有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经营户店中购买卷烟

请消费者在购买卷烟时,可以将卷烟条码与卷烟零售户零售许可证上的编码进行现场验证,如完全一致,说明您将要购买的卷烟是该零售户从仙桃市烟草公司购进的卷烟。但仅限于对未拆封条盒烟的识别,对于已拆封条盒烟或包盒烟尚需仔细辨别后购买。卷烟零售户也可以充分利用条烟上的编码,向消费者表明所销售卷烟的合法来源,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如果不是该店编码卷烟,请第一时间拨打举报电话12313。我们会第一时间派出稽查人员对该卷烟零售户进行调查处理。同时,提醒广大卷烟零售户还可以通过核对条码来确定卷烟分拣时间,按时间的先后顺序销售,避免因自己疏忽而使卷烟长时间存放,导致卷烟发生霉坏变质。

在这里我们也请广大消费者对市场上贩售假烟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销售假烟或运输、窝藏违法卷烟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13。一经查证属实,我们将依规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保证对举报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特约点评嘉宾 



湖北天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毛中华

杨经理、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荣幸作为点评嘉宾参与本次节目。
烟草与我们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国家对烟草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通俗地讲就是烟草由国家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烟草专卖法》中所称的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等烟草制品。从2021年11月起,国家开始对电子烟进行管理,修订或制订了专门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如《烟草专卖法实例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杨经理的答复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本次节目相关问题,发表以下点评意见:
一、烟草专卖避开中小学、幼儿园附近,同时应对学校附近重点巡查,发现未经许可销售的,或不在许可地点销售的,应予以严厉处罚。
我居住的小区在学校附近,有时看见满脸稚气初中生边走边吞云吐雾,非常可惜。保护每一位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尤其是执法部门。目前网络信息发达,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时,需有更多的创新,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二、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所需的全部材料,针对烟草零售的特点,应首先告知当事人的选址是否符合《仙桃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当事人申请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时,烟草专卖局应当一次性告知全部事项,包括其选择经营地点是否符合《仙桃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如不符合,应及时提出。因为有很多当事人租赁房屋经营仅为零售烟草专卖,如果没有事先告知,可能会造成当事人直接经济损失,产生行政纠纷。
三、烟草专卖局应多宣传吸烟的害处,尤其是针对电子烟,应制作更多的宣传片或短视频。
我每次参与点评时都会开玩笑地说,希望仙桃市所有行政部门、学校都对我们仙桃的孩子们好一些,再好一些,因为我们晚年是否幸福,就是由现在仙桃的青少年决定的。希望烟草专卖局更多地到学校去宣传烟草、电子烟的害处,尤其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对身体的不良影响,让仙桃市所有青少年从小就能认识到香烟的危害,远离烟草,拥有健康的人生。
以上是我的点评意见,谢谢!
杨烨
非常感谢毛律师的点评。
我们将把嘉宾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不足的目标、提升效能的动力。一是联合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卷烟市场整治;二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质效;三是加强公益宣传,持续查处违法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行为,为市民营造清朗的消费环境,为仙桃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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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公众号:仙桃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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